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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
发布时间:2024-02-15 21:48:35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建设单位: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盖章)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四、评价适用标准16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5七、环境影响分析26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8九、结论与建议32附件:1、项目备案表2、房屋租赁合同3、房产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5、污水清运合同6、工业集聚区证明7、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8、监测报告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二、项目地卫星定位三、项目设备平面布置图四、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图五、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表: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建设单位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联系电线传线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立项审批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项目代码-29-03-002948-000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建筑面积(平方米)580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4.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0%评价经费(万元)1.2预期投产日期20181.1项目由来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成立于200811月,是由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子公司,租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的厂房(面积1666平方米),实施了“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50吨项目”,于2009月30日经绍兴市环保局批复后实施生产,并于2011月2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月,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500万元,在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现租赁厂房的基础上扩大租赁面积(建筑面积5805平方米),实施“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吨”,项目实施后,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将不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月25日起施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年10月13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日起施行)。1.2.2地方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4月13日起施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日起施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起实施);《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90号,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34号,2013月30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17号,2015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7〕11号,2017日起施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起实施;《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年12月14日起施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2016年11日起施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016年111.2.3有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境保国家环 境保护局,1994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72 号,2010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 年第28 号,2011 日起实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 年10 日起实施)。1.2.4 区域相关资料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浙江省环境保护 厅浙江省水利厅浙环发〔2013〕40 号,2015 月29日起实施); 《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 年12 日起实施);《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 日起实施);《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日起实施)。1.2.5 其他 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 术合同及提供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租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 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的厂房,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租赁建 筑面积为5805m 。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制品450吨,其中花箱100 吨、木塑100 工作人员:本项目需员工30人,三班制(每班8 小时)生产,年工作日300 天,设食堂,不设住宿。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双螺杆挤出机SJ-65 双螺杆挤出机SJ-55 双螺杆挤出机SJ-51 双螺杆挤出机SJ-80 单螺杆挤出机DJ-65 单螺杆挤出机DJ-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建设单位: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盖章)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四、评价适用标准16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5七、环境影响分析26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8九、结论与建议32附件:1、项目备案表2、房屋租赁合同3、房产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5、污水清运合同6、工业集聚区证明7、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8、监测报告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二、项目地卫星定位三、项目设备平面布置图四、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图五、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表: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建设单位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联系电线传线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立项审批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项目代码-29-03-002948-000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建筑面积(平方米)580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4.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0%评价经费(万元)1.2预期投产日期20181.1项目由来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成立于200811月,是由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子公司,租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的厂房(面积1666平方米),实施了“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50吨项目”,于2009月30日经绍兴市环保局批复后实施生产,并于2011月2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月,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500万元,在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现租赁厂房的基础上扩大租赁面积(建筑面积5805平方米),实施“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PVC建筑塑料型材制品450吨”,项目实施后,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将不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月25日起施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年10月13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日起施行)。1.2.2地方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4月13日起施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日起施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起实施);《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90号,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34号,2013月30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17号,2015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7〕11号,2017日起施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起实施;《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年12月14日起施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2016年11日起施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016年111.2.3有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境保国家环 境保护局,1994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72 号,2010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 年第28 号,2011 日起实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 年10 日起实施)。1.2.4 区域相关资料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浙江省环境保护 厅浙江省水利厅浙环发〔2013〕40 号,2015 月29日起实施); 《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 年12 日起实施);《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 日起实施);《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日起实施)。1.2.5 其他 绍兴市万维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 术合同及提供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租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绍兴市越城区 鉴湖街道骆家葑村解南公路原砖瓦厂西北首的厂房,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租赁建 筑面积为5805m 。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制品450吨,其中花箱100 吨、木塑100 工作人员:本项目需员工30人,三班制(每班8 小时)生产,年工作日300 天,设食堂,不设住宿。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双螺杆挤出机SJ-65 双螺杆挤出机SJ-55 双螺杆挤出机SJ-51 双螺杆挤出机SJ-80 单螺杆挤出机DJ-65 单螺杆挤出机DJ-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