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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发布时间:2024-03-05 23:27:33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2023年11月9日是全国第32个消防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11月为全国消防宣传月,太原日报社全媒体大讲堂邀请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宣传干部赵宏伟,进行了“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专题讲座,内容包括政策普及、案例解析、火场逃生知识等。本文发布讲座内容,旨在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以来,习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根本遵循。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是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消防安全为何如此重要?怎样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发生?如何在火灾发生时科学逃生?我将就以上几个方面展开讲解。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仅从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方面讲,消防安全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总结以往的深刻教训,绝大多数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思想麻痹、行为放纵、管理不严、有章不循所造成的。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共同维护消防安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加强消防工作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需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积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而减少的。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对消防安全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消防工作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致灾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危化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就写明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

  加强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人身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因此,消防工作必须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摆在首位。

  加强消防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权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灾难性的伤害。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落实好消防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应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正确处理好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在我省的火灾教训,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的基础上,将我们身边的消防隐患排查到位,根除彻底。

  一是坚决杜绝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消防车道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清除,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能满足登高消防车靠近建筑,停留、展开并安全作业的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场地与建筑物间设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清理或拆除,恢复使用功能。

  二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立即拆除或更换。因为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在火灾中燃烧时,会大量释放浓烟和有毒气体,这是火灾中致人死亡的主要因素。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在此,我必须特别强调几个应当格外注意的场所和事项。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为不燃材料。因为楼梯间和前室是人员疏散逃生的纵向通道,必须保证绝对的安全,防止火灾沿楼梯间蔓延。厨房内火源较多,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可采用瓷砖、石材、涂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PVC、塑料板、胶合板等可燃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应在建筑外墙明显部位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必须为A级(不燃)的保温材料。既有的建筑,必须加强对建筑保温外墙的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及时进行保温材料的改造,更换为不燃材料。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三是防火分隔必须完整。很多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防火分隔不到位所导致的。常闭式防火门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并且关闭严密,可以起到很大的防烟阻火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都是能够在关键时刻阻止火灾蔓延的重要设施。

  四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发生在2004年2月15日的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共造成51人死亡。如此惨重的伤亡正是因为商场未按要求设立封闭楼梯间、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各层窗口用防盗网封死造成的。因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并恢复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拆除。

  五是正确使用燃油燃气设施。燃油、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并记录的,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记录检查维修情况;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必须立即停用,并将储气钢瓶搬离。厨房的烟道油垢多,不及时清理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必须保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是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它是保证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发生在2011年1月13日凌晨1时的湖南省长沙市西娜湾宾馆火灾,正是因为酒店的报警、喷淋等系统在起火时处于关闭状态,失去了应有的报警和灭火功能,致使火势蔓延扩大,最终酿成1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设明显标志。

  七是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这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也是居民住房中最常见的致使发生火灾发生的因素。因为一方面电动车所使用的电池长时间处于颠簸振动、日晒雨淋状态,容易发生自燃甚至爆炸。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车身普遍所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致人中毒窒息死亡。因此必须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电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车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必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微型消防站依托志愿消防站建立,除了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处置等功能外,还有对消防志愿者等人员进行消防灭火培训的功能,通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对不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联勤联动,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是日常管理制度必须健全,机制必须理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同时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如实登记报告,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营业期间每日必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用电线路、设备落实管理和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必须落实日常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线路和设备完好有效,与周边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是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针对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对于火灾逃生,人们都有一些认识,但真正面对火灾时,就很少有人能保持冷静。面对火灾,我们应选择科学的灭火或逃生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危害。

  火灾产生的浓烟温度高,具有毒性、减光性,带给人恐惧心。

  2023年11月9日是全国第32个消防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11月为全国消防宣传月,太原日报社全媒体大讲堂邀请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宣传干部赵宏伟,进行了“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专题讲座,内容包括政策普及、案例解析、火场逃生知识等。本文发布讲座内容,旨在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以来,习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根本遵循。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是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消防安全为何如此重要?怎样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发生?如何在火灾发生时科学逃生?我将就以上几个方面展开讲解。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仅从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方面讲,消防安全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总结以往的深刻教训,绝大多数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思想麻痹、行为放纵、管理不严、有章不循所造成的。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共同维护消防安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加强消防工作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需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积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而减少的。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对消防安全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消防工作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致灾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危化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就写明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

  加强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人身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因此,消防工作必须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摆在首位。

  加强消防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权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灾难性的伤害。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要落实好消防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应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正确处理好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在我省的火灾教训,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的基础上,将我们身边的消防隐患排查到位,根除彻底。

  一是坚决杜绝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消防车道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清除,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能满足登高消防车靠近建筑,停留、展开并安全作业的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场地与建筑物间设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清理或拆除,恢复使用功能。

  二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立即拆除或更换。因为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在火灾中燃烧时,会大量释放浓烟和有毒气体,这是火灾中致人死亡的主要因素。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在此,我必须特别强调几个应当格外注意的场所和事项。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为不燃材料。因为楼梯间和前室是人员疏散逃生的纵向通道,必须保证绝对的安全,防止火灾沿楼梯间蔓延。厨房内火源较多,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可采用瓷砖、石材、涂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PVC、塑料板、胶合板等可燃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应在建筑外墙明显部位处张贴醒目警示标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必须为A级(不燃)的保温材料。既有的建筑,必须加强对建筑保温外墙的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及时进行保温材料的改造,更换为不燃材料。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三是防火分隔必须完整。很多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防火分隔不到位所导致的。常闭式防火门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并且关闭严密,可以起到很大的防烟阻火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都是能够在关键时刻阻止火灾蔓延的重要设施。

  四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发生在2004年2月15日的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共造成51人死亡。如此惨重的伤亡正是因为商场未按要求设立封闭楼梯间、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各层窗口用防盗网封死造成的。因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并恢复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拆除。

  五是正确使用燃油燃气设施。燃油、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并记录的,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记录检查维修情况;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必须立即停用,并将储气钢瓶搬离。厨房的烟道油垢多,不及时清理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必须保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是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它是保证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发生在2011年1月13日凌晨1时的湖南省长沙市西娜湾宾馆火灾,正是因为酒店的报警、喷淋等系统在起火时处于关闭状态,失去了应有的报警和灭火功能,致使火势蔓延扩大,最终酿成1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设明显标志。

  七是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这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也是居民住房中最常见的致使发生火灾发生的因素。因为一方面电动车所使用的电池长时间处于颠簸振动、日晒雨淋状态,容易发生自燃甚至爆炸。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车身普遍所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致人中毒窒息死亡。因此必须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电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车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必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微型消防站依托志愿消防站建立,除了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处置等功能外,还有对消防志愿者等人员进行消防灭火培训的功能,通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对不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联勤联动,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是日常管理制度必须健全,机制必须理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同时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如实登记报告,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营业期间每日必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用电线路、设备落实管理和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检测,必须落实日常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线路和设备完好有效,与周边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是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针对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对于火灾逃生,人们都有一些认识,但真正面对火灾时,就很少有人能保持冷静。面对火灾,我们应选择科学的灭火或逃生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危害。

  火灾产生的浓烟温度高,具有毒性、减光性,带给人恐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