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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整改!廊坊这12家企业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4-03-13 20:27:42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上善颐园芷菱苑商业北区A5栋:A5-106、107、108,301室至323室,4层至7层

  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桔子酒店二层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栓口脱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廊坊市君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部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组织防火检查不及时,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有居民燃放烟花炮竹,引燃小区外墙保温材料。

  处理措施:对该单位违反《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突出问题:该单位三层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7.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5.5.8.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小区消防栓停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未认真履行防火检查,未定期对电气线路检验检修,对发现的电气线路裸露破损问题没有及时维修,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旅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部分消火栓中未配备水枪、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经营的速8酒店由于连接消防水泵的1处线路断开,导致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规定;该单位管理经营的速8酒店二层西侧1处215房间设置了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防护窗,不能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处理措施: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给予固安县固安镇文明宾馆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1、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2、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3、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设置了一部疏散楼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4、窗户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的铁丝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

  突出问题:一层北侧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无水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部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大城县西留各庄淑英火锅店厨房内吊顶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等级,未经过阻燃处理,属于可燃装修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之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查封。

  突出问题:该单位三楼东侧部分安全出口锁闭,导致人员无法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处理措施:该小吃店厨房吊顶全部采用PVC板材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级,达不到A级装修材料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拟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丰盛小吃店一层西侧厨房整体自2024年2月21日17时起至2024年3月13日17时进行临时查封。

  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上善颐园芷菱苑商业北区A5栋:A5-106、107、108,301室至323室,4层至7层

  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桔子酒店二层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栓口脱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廊坊市君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部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组织防火检查不及时,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有居民燃放烟花炮竹,引燃小区外墙保温材料。

  处理措施:对该单位违反《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突出问题:该单位三层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7.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5.5.8.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小区消防栓停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未认真履行防火检查,未定期对电气线路检验检修,对发现的电气线路裸露破损问题没有及时维修,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旅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部分消火栓中未配备水枪、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处理措施: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经营的速8酒店由于连接消防水泵的1处线路断开,导致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规定;该单位管理经营的速8酒店二层西侧1处215房间设置了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防护窗,不能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处理措施: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给予固安县固安镇文明宾馆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1、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2、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3、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设置了一部疏散楼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4、窗户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的铁丝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

  突出问题:一层北侧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无水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部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突出问题:大城县西留各庄淑英火锅店厨房内吊顶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等级,未经过阻燃处理,属于可燃装修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之规定。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查封。

  突出问题:该单位三楼东侧部分安全出口锁闭,导致人员无法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之规定。

  处理措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处理措施:该小吃店厨房吊顶全部采用PVC板材材料装修,其燃烧性能等级为B2(D)级,达不到A级装修材料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拟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丰盛小吃店一层西侧厨房整体自2024年2月21日17时起至2024年3月13日17时进行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