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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688269):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发布时间:2024-02-03 22:03:54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2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 1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主管部门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1 0 1 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5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1.48%。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4,093.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3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3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4

  元素符号 Pd,银白色金属,质软,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可塑性, 能锻造、压延和拉丝,常用作制备化工、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等

  元素符号 Pt,是一种银白色有光泽金属,具有良好的高温抗氧 化性和化学稳定性,常用作制备首饰、化工、炼油、汽车尾气 净化催化剂等

  元素符号 Rh,是一种银白色、坚硬的金属,常用作制备铂铑 合金、热电偶、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

  一种能改变化学反应速度而本身的组成、化学性质和质量在反 应前后不发生变化的新材料,主要是以铂(Pt)、钯(Pd)、钌 (Ru)、铑(Rh)、铱(Ir)等为催化活性组分的载体类多相催 化剂和贵金属无机化合物或有机金属配合物组成的各类均相 催化剂

  催化剂与其所催化的反应物属不同物相,一般为不溶性固体 物,其主要形态为多孔无机载体负载活性金属或氧化物

  催化剂与其所催化的反应物属同一物相,通常为可溶性化合物 /配合物,如氯化钯、氯化铑、醋酸钯、羰基铑、三苯膦羰基 铑、碘化铑等

  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分散剂或支持物。载体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催 化剂的有效表面,提供合适的孔结构,保证活性物质的分散性 和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及热稳定性

  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 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广泛应用于工 业、农业、国防、化学建材等重要领域

  以铜(Cu)、镍(Ni)、锌(Zn)、铁(Fe)等非贵金属为催化 活性组分的负载型或复合型多相催化剂和非贵金属无机化合 物或有机金属配合物组成的各类均相催化剂

  将煤炭、磷矿、锂矿、萤石矿等原料通过化学工艺生产合成氨、 硫酸、电石、烧碱等化工品的行业总称,是连接能源、各类基 础原料及下游细分行业的桥梁。按照化工品的特性,可将基础 化工行业分为九小类:化肥、有机品、无机品、氯碱、精细与 专用化学品、农药、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

  生产精细化工品的工业,即为生产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 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的工业,具体分 类包括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涂料、颜料、试剂和 高纯物质、信息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 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工业上用电解饱和食盐水(NaCl)溶液的方法来制取烧碱 (NaOH)、氯气(Cl)和氢气(H),并以它们为原料生产聚 2 2 氯乙烯(PVC)、固体氢氧化钠(片碱)、高纯盐酸、工业盐酸、 次氯酸钠、液态氯气等一系列化工产品,是最基本的化学工业 之一

  一种采用不同于传统氯乙烯生产方法的全新的非汞催化制氯 乙烯工艺,避免使用到汞触媒而使汞挥发流失到大气、水体及 土壤中,对环境造成永久性不可逆的破坏的新型催化剂

  带量采购是相对集中采购而言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 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 的数量报价。2018年,国内带量采购在 11个城市试点,包括 4个直辖市,7个省会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 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019年以来,试点 区域范围逐渐扩大,试点城市之外相关地区以省为单位形成联 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制剂与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实行共同审评审批的管 理制度。在该制度下,药品制剂申请人对选用的药用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若关联的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中有一个未通过审评,则面临被退审的风险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 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具体来讲, 要求杂质谱一致、稳定性一致、体内外溶出规律一致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 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及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 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催化材料是我国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支持催化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修订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手性药物的化学合成、新型催化剂制备及应用技术、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新型高效工业废水处理材料制备技术、有机废气高效低耗催化燃烧技术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7年 4月 14日,科技部印发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将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催化材料、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低成本燃料电池催化剂、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作为发展重点。

  2017年 5月 31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要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其中在催化科学上,要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2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 1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主管部门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1 0 1 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5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1.48%。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4,093.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3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3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4

  元素符号 Pd,银白色金属,质软,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可塑性, 能锻造、压延和拉丝,常用作制备化工、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等

  元素符号 Pt,是一种银白色有光泽金属,具有良好的高温抗氧 化性和化学稳定性,常用作制备首饰、化工、炼油、汽车尾气 净化催化剂等

  元素符号 Rh,是一种银白色、坚硬的金属,常用作制备铂铑 合金、热电偶、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

  一种能改变化学反应速度而本身的组成、化学性质和质量在反 应前后不发生变化的新材料,主要是以铂(Pt)、钯(Pd)、钌 (Ru)、铑(Rh)、铱(Ir)等为催化活性组分的载体类多相催 化剂和贵金属无机化合物或有机金属配合物组成的各类均相 催化剂

  催化剂与其所催化的反应物属不同物相,一般为不溶性固体 物,其主要形态为多孔无机载体负载活性金属或氧化物

  催化剂与其所催化的反应物属同一物相,通常为可溶性化合物 /配合物,如氯化钯、氯化铑、醋酸钯、羰基铑、三苯膦羰基 铑、碘化铑等

  催化剂活性组分的分散剂或支持物。载体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催 化剂的有效表面,提供合适的孔结构,保证活性物质的分散性 和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及热稳定性

  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 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广泛应用于工 业、农业、国防、化学建材等重要领域

  以铜(Cu)、镍(Ni)、锌(Zn)、铁(Fe)等非贵金属为催化 活性组分的负载型或复合型多相催化剂和非贵金属无机化合 物或有机金属配合物组成的各类均相催化剂

  将煤炭、磷矿、锂矿、萤石矿等原料通过化学工艺生产合成氨、 硫酸、电石、烧碱等化工品的行业总称,是连接能源、各类基 础原料及下游细分行业的桥梁。按照化工品的特性,可将基础 化工行业分为九小类:化肥、有机品、无机品、氯碱、精细与 专用化学品、农药、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

  生产精细化工品的工业,即为生产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 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的工业,具体分 类包括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涂料、颜料、试剂和 高纯物质、信息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 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工业上用电解饱和食盐水(NaCl)溶液的方法来制取烧碱 (NaOH)、氯气(Cl)和氢气(H),并以它们为原料生产聚 2 2 氯乙烯(PVC)、固体氢氧化钠(片碱)、高纯盐酸、工业盐酸、 次氯酸钠、液态氯气等一系列化工产品,是最基本的化学工业 之一

  一种采用不同于传统氯乙烯生产方法的全新的非汞催化制氯 乙烯工艺,避免使用到汞触媒而使汞挥发流失到大气、水体及 土壤中,对环境造成永久性不可逆的破坏的新型催化剂

  带量采购是相对集中采购而言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 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 的数量报价。2018年,国内带量采购在 11个城市试点,包括 4个直辖市,7个省会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 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019年以来,试点 区域范围逐渐扩大,试点城市之外相关地区以省为单位形成联 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制剂与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实行共同审评审批的管 理制度。在该制度下,药品制剂申请人对选用的药用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若关联的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中有一个未通过审评,则面临被退审的风险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 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具体来讲, 要求杂质谱一致、稳定性一致、体内外溶出规律一致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 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及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 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催化材料是我国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支持催化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修订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手性药物的化学合成、新型催化剂制备及应用技术、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新型高效工业废水处理材料制备技术、有机废气高效低耗催化燃烧技术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7年 4月 14日,科技部印发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将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催化材料、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低成本燃料电池催化剂、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作为发展重点。

  2017年 5月 31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指出要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其中在催化科学上,要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