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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痘病例暴增963%为男男性行为者这些问题检验人需
发布时间:2024-02-14 02:26:41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其中广东报告115例、北京报告81例、四川报告49例、浙江报告40例、湖南报告33例、江苏报告31例、上海报告25例、安徽报告19例、天津报告17例、湖北报告17例、河南报告14例、辽宁报告12例、山东报告12例、吉林报告9例、云南报告4例、陕西报告4例、福建报告2例、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病例均为男性,96.3%病例明确为男男性行为人群。二是其他接触方式传播风险低。除同性性接触以外的密切接触者均未发生感染。三是89.2%病例为主动就诊发现,6.5%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发现,其他为主动报告和主动筛查等发现。四是绝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典型,主要为发热、疱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无重症、死亡病例。

  2022年9月中国疾控中心披露了中国内地首例输入性猴痘病例,今年年6月我国报告了106例猴痘确诊病例,就7月猴痘病例大幅增加的原因,有关专家解读:一是猴痘疫情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隐匿性传播,80%病例为单个病例,感染来源不清,防控难度大;二是随着宣传教育,重点人群主动就诊病例增多,除了密接筛查发现外,通过重点人群主动报告、重点人群筛查等也增加了病例发现;三是境外疫情不断输入境内,输入风险仍持续存在。

  此前,7月26日晚,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根据病例的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对病情较轻且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确诊病例,经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联合评估后,可直接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猴痘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

  为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快速、准确识别猴痘确诊病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介绍标本采集以及猴痘病毒核酸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生物安全要求等内容。

  (一)采样人员。从事猴痘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样工作。采样人员应熟悉采集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1.采样人员个人防护装备要求: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尽可能戴两层)、靴套;如果接触了病例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及时更换手套。污水采样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降低防护级别。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2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过核酸检测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确保能够及时、熟练、准确地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报告结果。

  1.首选标本是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包括病变表面拭子、痘疱液或痘疱渗出物拭子、痘痂或痘痂拭子等。

  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使用无菌聚酯纤维、尼龙或类似材质拭子,避免使用棉拭子。采集疑似病例的标本前应避免使用75%乙醇等消毒剂清洁病变部位。每种类型的皮肤(黏膜)病变应尽可能采集两个以上拭子,每个病例应同时采集身体不同部位或外观不同的2-3种病变标本。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适当用力。皮肤(黏膜)病变部位、痘痂或分泌物等不同拭子标本应放置于不同的采样管中。进行病毒分离时应采集干拭子标本(无采样液)或以非灭活型病毒采样液保存。根据实验室活动资质确定使用非灭活型或灭活型采样液采集标本。

  1.斑疹、丘疹、水疱或脓疱等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一手紧握采样拭子尾部,手与拭子头部保持一寸以上距离。采样时适当用力下压拭子,在皮损表面来回擦拭至少2-3次,然后以拭子另一面再重复擦拭2-3次。如果在擦拭过程中痘疱破裂,要确保采集到痘疱液。采样后将拭子放置于无菌采样管中(可含病毒采样液或不含液体),折断拭子头,去除拭子尾部,盖上管盖,以消毒纸巾擦拭消毒采样管,以封口膜密封管盖后将采样管保存或送检。

  2.痘痂或痘疱皮肤(黏膜)标本:采样前应确保实验室可检测此类标本。使用无菌镊子或其他钝头器械夹取全部痘痂或面积至少4mm×4mm大小的痂皮,放置于干燥、无菌的采样管中,采样完成后以创可贴覆盖患处。

  3.口咽拭子标本: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或置于不含液体(干拭子)的无菌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4.血液标本:尽量采集急性期(发病7天内)的血液标本,建议使用含EDTA抗凝剂的线mL全血,可利用全血进行检测,或室温静置30分钟后,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浆于无菌管中进行检测。

  5.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釆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血液标本5mL后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用于猴痘抗体检测。

  标本应在收集后1小时内冷藏(2-8℃)或冷冻(-20℃或以下),并尽快进行检测。可在1周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环境中保存;1周内无法检测的标本,短期可置于-20℃环境中保存,长期应置于-7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全血分离血浆前冷藏(2-8℃),分离出的血浆置于-2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应设立专库或单独保存标本,避免反复冻融标本。

  猴痘病毒及其相关标本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病毒及标本的来源、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要求可参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数据描述通则》(T/CPMA 011-2020)。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毒及标本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标本采集后应尽快在低温条件下(冰袋或干冰)送往实验室,如需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冷冻运输方式进行保藏。

  1.送检标本:病例标本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各省首例猴痘阳性标本应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复核。每个阳性病例至少采集一套标本(皮肤或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口咽拭子标本及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检测。各省级疾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内样本送检、复核流程。

  (1)国内运输。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准运证书》。污水等环境标本暂按普通生物样本运输标准执行。

  (2)国际运输。猴痘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或《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并备案猴痘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分离、培养、中和等涉及病毒扩增、使用等实验操作的实验室应具备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生物安全(BSL-3)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且获得猴痘病毒实验活动批准。分离的猴痘病毒应送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病毒分库保藏。

  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猴痘病毒生物危害分类为第一类,是一种高致病性病毒。按照《名录》要求,猴痘病毒的分离、培养等涉及病毒扩增及使用的实验操作需在BSL-3及以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灭活采样液采集的猴痘病例样本的灭活在BSL-3实验室进行;样本灭活后猴痘病毒DNA提取、检测可在BSL-2及以上实验室或PCR检测的专门区域或房间进行。如《名录》更新,开展猴痘病毒操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按最新《名录》执行。污水样本的灭活参照普通生物样本。

  原则上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三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完全相互独立,空气应定向流通。各区功能分别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二级生物安全柜、高速台式离心机、干浴恒温器、荧光定量PCR仪、计时器、移液器。

  实验室接到标本。

  ,其中广东报告115例、北京报告81例、四川报告49例、浙江报告40例、湖南报告33例、江苏报告31例、上海报告25例、安徽报告19例、天津报告17例、湖北报告17例、河南报告14例、辽宁报告12例、山东报告12例、吉林报告9例、云南报告4例、陕西报告4例、福建报告2例、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病例均为男性,96.3%病例明确为男男性行为人群。二是其他接触方式传播风险低。除同性性接触以外的密切接触者均未发生感染。三是89.2%病例为主动就诊发现,6.5%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发现,其他为主动报告和主动筛查等发现。四是绝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典型,主要为发热、疱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无重症、死亡病例。

  2022年9月中国疾控中心披露了中国内地首例输入性猴痘病例,今年年6月我国报告了106例猴痘确诊病例,就7月猴痘病例大幅增加的原因,有关专家解读:一是猴痘疫情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隐匿性传播,80%病例为单个病例,感染来源不清,防控难度大;二是随着宣传教育,重点人群主动就诊病例增多,除了密接筛查发现外,通过重点人群主动报告、重点人群筛查等也增加了病例发现;三是境外疫情不断输入境内,输入风险仍持续存在。

  此前,7月26日晚,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根据病例的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对病情较轻且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确诊病例,经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联合评估后,可直接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猴痘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

  为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快速、准确识别猴痘确诊病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介绍标本采集以及猴痘病毒核酸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生物安全要求等内容。

  (一)采样人员。从事猴痘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样工作。采样人员应熟悉采集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1.采样人员个人防护装备要求: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尽可能戴两层)、靴套;如果接触了病例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及时更换手套。污水采样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降低防护级别。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2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过核酸检测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确保能够及时、熟练、准确地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报告结果。

  1.首选标本是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包括病变表面拭子、痘疱液或痘疱渗出物拭子、痘痂或痘痂拭子等。

  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使用无菌聚酯纤维、尼龙或类似材质拭子,避免使用棉拭子。采集疑似病例的标本前应避免使用75%乙醇等消毒剂清洁病变部位。每种类型的皮肤(黏膜)病变应尽可能采集两个以上拭子,每个病例应同时采集身体不同部位或外观不同的2-3种病变标本。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适当用力。皮肤(黏膜)病变部位、痘痂或分泌物等不同拭子标本应放置于不同的采样管中。进行病毒分离时应采集干拭子标本(无采样液)或以非灭活型病毒采样液保存。根据实验室活动资质确定使用非灭活型或灭活型采样液采集标本。

  1.斑疹、丘疹、水疱或脓疱等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一手紧握采样拭子尾部,手与拭子头部保持一寸以上距离。采样时适当用力下压拭子,在皮损表面来回擦拭至少2-3次,然后以拭子另一面再重复擦拭2-3次。如果在擦拭过程中痘疱破裂,要确保采集到痘疱液。采样后将拭子放置于无菌采样管中(可含病毒采样液或不含液体),折断拭子头,去除拭子尾部,盖上管盖,以消毒纸巾擦拭消毒采样管,以封口膜密封管盖后将采样管保存或送检。

  2.痘痂或痘疱皮肤(黏膜)标本:采样前应确保实验室可检测此类标本。使用无菌镊子或其他钝头器械夹取全部痘痂或面积至少4mm×4mm大小的痂皮,放置于干燥、无菌的采样管中,采样完成后以创可贴覆盖患处。

  3.口咽拭子标本: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或置于不含液体(干拭子)的无菌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4.血液标本:尽量采集急性期(发病7天内)的血液标本,建议使用含EDTA抗凝剂的线mL全血,可利用全血进行检测,或室温静置30分钟后,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浆于无菌管中进行检测。

  5.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釆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血液标本5mL后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用于猴痘抗体检测。

  标本应在收集后1小时内冷藏(2-8℃)或冷冻(-20℃或以下),并尽快进行检测。可在1周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环境中保存;1周内无法检测的标本,短期可置于-20℃环境中保存,长期应置于-7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全血分离血浆前冷藏(2-8℃),分离出的血浆置于-2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应设立专库或单独保存标本,避免反复冻融标本。

  猴痘病毒及其相关标本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病毒及标本的来源、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要求可参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数据描述通则》(T/CPMA 011-2020)。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毒及标本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标本采集后应尽快在低温条件下(冰袋或干冰)送往实验室,如需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冷冻运输方式进行保藏。

  1.送检标本:病例标本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各省首例猴痘阳性标本应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复核。每个阳性病例至少采集一套标本(皮肤或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口咽拭子标本及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检测。各省级疾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内样本送检、复核流程。

  (1)国内运输。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准运证书》。污水等环境标本暂按普通生物样本运输标准执行。

  (2)国际运输。猴痘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或《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并备案猴痘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分离、培养、中和等涉及病毒扩增、使用等实验操作的实验室应具备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生物安全(BSL-3)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且获得猴痘病毒实验活动批准。分离的猴痘病毒应送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病毒分库保藏。

  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猴痘病毒生物危害分类为第一类,是一种高致病性病毒。按照《名录》要求,猴痘病毒的分离、培养等涉及病毒扩增及使用的实验操作需在BSL-3及以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灭活采样液采集的猴痘病例样本的灭活在BSL-3实验室进行;样本灭活后猴痘病毒DNA提取、检测可在BSL-2及以上实验室或PCR检测的专门区域或房间进行。如《名录》更新,开展猴痘病毒操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按最新《名录》执行。污水样本的灭活参照普通生物样本。

  原则上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三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完全相互独立,空气应定向流通。各区功能分别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二级生物安全柜、高速台式离心机、干浴恒温器、荧光定量PCR仪、计时器、移液器。

  实验室接到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