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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发布时间:2024-03-24 13:01:07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价)36,226,03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773,962.1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57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8,502.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832.8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1,271,186.3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208,502.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本年度投入95,832.88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价)3,622.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77.4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95,832.8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08,502.07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其余用于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汇祥”)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自本次可转债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5月26日)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43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7.75万元(不含税价),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558.18万元。

  2022年8月3日,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8.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50.4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7.75万元(不含税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444号的鉴证报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2,100万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49,127.1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4,251.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07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天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数量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无担保金,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3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92,45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况,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3月21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26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伟水泥有限公司18,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天伟化工有限公司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3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也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杨友信,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盐酸、水泥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火力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91,685.77万元,总负债230,342.28万元,净资产361,343.49万元,资产负债率38.9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66.13万元,净利润-5,031.43万元。

  2、天伟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丛成龙,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水泥产品生产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87,453.35万元,总负债43,752.30万元,净资产43,701.05万元,资产负债率50.0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09.25万元,净利润7,865.75万元。

  3、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明杰,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盐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7,956.03万元,总负债63,611.40万元,净资产4,344.63万元,资产负债率93.6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22.97万元,净利润-20,311.08万元。

  截止目前,除已披露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有关上述担保计划中任意一项担保有关的协议或意向协议。

  公司2024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4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子公司银行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4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25,181.76万元的比例为53.2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59%;在控股股东已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价)36,226,03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773,962.1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57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8,502.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832.8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1,271,186.3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208,502.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本年度投入95,832.88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价)3,622.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77.4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669.19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95,832.8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08,502.07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其余用于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汇祥”)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自本次可转债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5月26日)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43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7.75万元(不含税价),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558.18万元。

  2022年8月3日,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8.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50.4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7.75万元(不含税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444号的鉴证报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2,100万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49,127.1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4,251.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07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天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数量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无担保金,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3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92,45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况,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3月21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26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伟水泥有限公司18,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天伟化工有限公司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3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也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杨友信,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盐酸、水泥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火力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91,685.77万元,总负债230,342.28万元,净资产361,343.49万元,资产负债率38.9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66.13万元,净利润-5,031.43万元。

  2、天伟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丛成龙,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水泥产品生产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87,453.35万元,总负债43,752.30万元,净资产43,701.05万元,资产负债率50.0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09.25万元,净利润7,865.75万元。

  3、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明杰,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盐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7,956.03万元,总负债63,611.40万元,净资产4,344.63万元,资产负债率93.6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22.97万元,净利润-20,311.08万元。

  截止目前,除已披露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有关上述担保计划中任意一项担保有关的协议或意向协议。

  公司2024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4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子公司银行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7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4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25,181.76万元的比例为53.2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4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59%;在控股股东已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8.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